四川法制在线宜宾讯(通讯员 张继) 近日,宜宾市屏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屏山县检察院提起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该县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当天,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某某、曾某某、凌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判决三被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判令三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专家鉴定评估费共计7000元。三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9年12月底,郭某某、曾某某以获利为目的,邀约凌某某传授捕鸟方法以猎捕珍贵鸟类。三人前往紧邻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龙华镇碳石村九角湾组黄泥巴埂(小地名)树林里,安设10余个捕鸟索套,捕获野生鸟类2只,致其中一只死亡、另一只被过路村民放飞。经专家鉴定,死亡的野生鸟类属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放飞的野生鸟类系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四川山鹧鸪。
屏山县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影响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