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讯: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推动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与平桥社区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以创建“和谐社区、和美街区、和平小区”的“三和”社区为目标,8月20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塘街道平桥社区签订了党建工作共驻共建协议。
在签字仪式上,双方互相介绍了党组织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柯与龙塘街道平桥社区党委书记吴翠兰在《党建工作共驻共建协议书》上签字。按协议要求,为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法律支持,在社区设立共驻共建联络站,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选派1名党员担任共驻共建联络员和社区兼职委员;设立检察官便民服务中心,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律咨询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之后双方开展了“学先进典型·强党性意识”交流座谈会。会上,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党员干部分享了共克时艰的战“疫”故事,宣传宣讲了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涌现的模范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展现了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政治本色和先锋模范力量。
李柯副检察长就该院参与社区共建工作谈了“三个学习”、“四个目的”。“三个学习”,即学习社区党委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主动奉献、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学习社区党委及广大党员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方法;学习社区党委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检察院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四个目的”:一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宣传检察工作职能职责;三是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案件线索;四是通过共建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程宇凤 杨开虎 审核 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