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讯: 近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广安市前锋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了《联络检察官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畅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渠道,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了联络检察官的职责。联络检察官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接收、流转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区检察院院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联系协调;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负责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规定》建立了联络检察官工作机制。其一,联络检察官可以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建立有效服务民营企业的方法和措施。其二,联络检察官应当加强与区检察院业务部门的联系,形成服务民营企业合力。对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联络检察官应当联系案件承办人快办快结,避免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三,联络检察官针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应当及时准确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报请区检察院业务部门研究,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征询的意见答复企业。其四,联络检察官应当向区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规定》整合了区检察院、工商联力量,合力服务民营企业。一是法治宣传具体宣传内容、宣传方式由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商定。二是联络检察官应当会同工商联、商会、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共商处理。三是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经济健康发展事宜。(前锋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