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水利部日前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0年5月—2021年12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
水利部将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水利部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方案》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和问责。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有案不移”“移案不接”“接案不办”等行为,发挥执法在水资源强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