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九井镇鱼滩村村民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叉车相撞,造成蒙某某右腿骨折,三根脚筋断裂。经县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周某承担主要责任。但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蒙某某因为几年前脑瘤手术,已花光家中所有积蓄,还欠下十几万的外债,这起交通事故无异让蒙某某雪上加霜。
蒙某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求助于清溪法律服务所。清溪法律服务所在查看了相关证据、了解案情以及考虑到蒙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后,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因蒙某某行动不便,清溪法律服务所代蒙某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核实了蒙某某的经济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认定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简化程序,方便受援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蒙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5月19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来到蒙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与蒙某某签订了代理文书。蒙某某几度哽咽,由衷地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了感谢。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是犍为县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重点活动之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围绕“传播法治声音、守护美好生活”的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民、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