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补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及罚金五千元,集团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资阳市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全部庭审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同步进行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补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李某、郑某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获取主要经济来源,并共同故意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抢劫、容留他人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安岳县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补某为首要分子,杨某生、代某、李某陈、陈某为骨干成员,李某、郑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雁江区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雁江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由院长汪自友、副院长刘崇飞、刑庭庭长范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到公开宣判,均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该案于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雁江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的涉恶案件。 (雁江法院 何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