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法院现有转业复员军人166名,占全市法院干警的18.4%。
他们曾经是祖国的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为保护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把部队的优良传统带到法院,以严明的组织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满怀信心地适应新岗位、新角色、新环境;他们凭借军人的刚毅和果敢,成长为优秀的法院干警。无论是在审判、执行或综合部门,还是在今年的疫情防控战、扶贫攻坚的最前线,他们都一如既往,以良好的实际表现,诠释部队严明的纪律和军人过硬的作风。他们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书写下新的人生篇章,为维护司法的权威、人们的利益战斗不止,为法院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一建军节,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李永亮:把部队的作风带到每个工作岗位
李永亮,四川青神人,1998年12月入伍,2003年8月入党,历任战士、学员、排长、参谋等职,2008年12月转业。在部队期间,多次获嘉奖,立三等功一次,任排长期间,所带排被评为标兵排。转业后,先后在民政、乡镇、法院等多个部门工作。
2018年7月,按照省委援彝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他挂职担任普格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开展扫黑除恶和禁毒戒毒等工作,并负责建设总投资7600万元的禁毒“绿色家园”和“禁毒教育基地”。李永亮对援彝各项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获得领导、同志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援彝期间,他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凉山州委州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优秀帮扶队员。
“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是每一名转业退伍军人的共同目标和追求。无论在军队还是在地方工作,他都牢记党的宗旨,永远不忘人民军队的培养,把部队严明的组织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和不怕吃苦、勇于拼搏、甘于奉献的作风带到工作岗位,用实际行动证明军人的价值。
郑贵中:初心不改助脱贫
郑贵中,四川威远人,2001年9月考入解放军后勤工程学校,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军校毕业后,分配在云南昆明某部队,先后担任助理员、化验室主任、代理教导员、代理队长、助理工程师、保管一队队长,2017年底转业到市法院。2018年3月下派到仁寿县龙正镇东方红社区担任第一书记至今。
郑贵中在部队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在担任第一书记期间被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被龙正镇党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初心不改,从部队退役后,他一直工作在脱贫攻坚第一线,“我一直坚持部队优良传统,积极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领困难群众发展产业,靠勤劳双手致富增收。”
颜勇:践行老西藏精神
颜勇,四川仁寿人,1984年3月出生,2002年12月入伍服役于武警西藏总队林芝支队,2006年8月入党,2006年9月退役后一直奋战在祖国边陲的雪域高原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长达14年时间。2016年6月调入东坡区法院工作,现任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负责人。在部队及西藏工作期间,始终讲政治守规矩,获得了优秀士兵、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在法院工作期间,他不忘初心、永葆本色,践行老西藏精神,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甘于奉献,以坚实的后勤服务保障,为全体坚守在防疫一线的干警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哪里有需要,他就出现,再苦再累,他没有任何怨言,只有一句话:“你们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你们的安全由我来保障。”
杨华:勇挑重担显军人本色
杨华,1987年10月应征入伍,先后在安徽、宜宾、彭山等地的部队服役。1997年6月转业到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后转到办公室后勤工作。
作为一名党员,他始终牢记入党时的誓言“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作为一名军人他始终做到退伍不褪色,换装不换心。
抗击疫情期间杨华积极响应号召,带着同为法院干警的女儿,毫不犹豫第一时间报了名。提前三天返岗筹措物资,最终保证干警深入一线物资的充足。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临床用血保障工作,彭山区法院组织干警无偿献血,杨华仍然冲在最前面。“革命战士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我们干后勤保障的,特殊时期更要冲在前面,一线需要啥子我就保障啥子,为了打赢这场战斗!干啥都行!”
唐光军:干好每一岗
唐光军1992年入伍,在沈阳军区内蒙古满洲里市某部队服役,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先后在钟祥法庭、民二庭、执行庭工作,曾担任过书记员,现为仁寿法院驾驶员。
转业到法院后,唐光军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我始终坚持军人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驾驶员,唐光军始终恪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存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当天不出车,立即入库存放。下车后锁好车门,开启防盗报警等,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王志东:始终以军人标准要求自己
王志东,四川洪雅人,1989年3月应征入伍,1991年9月通过考试考入天津运输工程学院,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先后在部队任排长、副连长等职,1999年转业到洪雅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先进政法干警等,因工作突出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从军队退役后,我从事执行工作20余年,办理各类执行案件2000余件,从最初的步行办案到如今的信息化执行,我一直坚持学习,以军人标准要求自己,以一往无前的责任担当,努力为每个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
殷念华:为司法事业保驾护航
殷念华,1966年出生,1985年10月入伍。2001年由部队转入丹棱县法院工作,现任丹棱县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书记、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在部队工作期间,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等职。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四川省高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庭审警务保障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等。
“16年的军旅生涯,磨炼了意志,锻造了刚强,来到丹棱县法院后,我时刻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把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虽然工作中偶尔也会感到疲惫、枯燥,但我觉得能为崇高的司法事业保驾护航。非常值得!也很有意义!”
郭洪庆: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
郭洪庆,四川青神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入伍,2002年9月退役到青神县法院工作,现为青神县法院高级驾驶员,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今年疫情期间,郭洪庆头部、手指受伤仍在恢复期,但他仍坚持按单位统一安排前往白果乡开展抗疫防控工作。“我是退伍军人,这点困难都是能够克服的,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有了大家才有小家,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应当退伍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