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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南部法院在行动
2020-08-03 13:22:40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四川法制在线讯  7月31日,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共4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最高刑期13年。

案件一:以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赵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35名被告人多次在南部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恶势力犯罪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统称为“3.15”系列犯罪。本案共认定故意伤害案4起、寻衅滋事5起、聚众斗殴案4起及其他违法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人身危害结果。

 

案件二:以黄某某、冯某某、杨某某3名被告人参与的“3.15” 系列犯罪,因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案件事实和审判实际情况对其单独立案审理。本案共认定聚众斗殴案3起,共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的人身危害后果。

 

案件三:以满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9名被告人自2015年以来,在南部县城多次以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共认定寻衅滋事案3起、聚众斗殴案2起,共造成轻伤2人的人身危害后果。

 

三起案件的审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定罪量刑上充分按照法律法规对于自首、立功、减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作出判决,首要分子单某某获最高刑期有期徒刑13年。总计决定执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1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缓刑3人、罚金87000元,判处实刑占比约93.62%。

三起涉恶案件的依法判决,严厉震慑、打击了南部县区域内黑恶势力,维护了南部县社会生活稳定,充分展现了南部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为营造“平安南部”做好法律后勤,提升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幸福感。

 

(赵亚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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