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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司法救助助力脱贫解民忧
2020-07-28 21:42:34 来源:本站 编辑:张潇潇

四川法制在线讯:  7月24日,凉山州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木拉鹏带领第三检察部和未检干警前往阿某甲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省人大代表官阳梅,人民监督员张俊松、钮莉,参与全程监督。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发现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阿某甲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判决后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被害人整个家庭生活困难。

2018年11月20日23点左右,被告人格某某与受害人阿某甲两人饮酒后因琐事发生打斗,过程中,格某某用啤酒瓶将阿某甲头部打伤,致使阿某甲颅内出血伴左侧第三脑室受压。经鉴定,阿某甲头部所受损失达重伤二级,伤残鉴定等级评定为六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2019年10月21日普格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格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由被告人格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某甲179244.57元,其中垫付医药费81000元,剩余98244.57元判决后生效后30日内付清。普格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三检察部和未检干警深入阿某甲家中调查核实后,得知阿某甲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离家出走,赔偿款尚未支付,致使阿某甲一家人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且阿某甲还需继续治疗。阿某甲家日常生活和医药费用除每月低保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其三名子女中一名在读幼儿园、两名即将上幼儿园,且阿某甲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的发生致使孩子面临辍学,面临返贫,急需救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普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阿某甲20000元,三个子女每人5000元,共计35000的国家司法救助

在了解到阿某甲因伤情原因行动不便后检察长亲自带队上门为被救助人送上司法救助金,并与阿某甲家人交心谈心,鼓励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熟悉未检工作的女干警们和几名小孩子玩耍、聊天叮嘱孩子们以后要好好读书。离开前阿某甲一家一直连连道谢,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对他们一家的关心和关怀,并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指出检察机关能及时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救助制度救急扶困的作用,通过实地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监督,感受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严格公正的司法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长曲木拉鹏向同行检察干警强调要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多元化创新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融合司法救助模式,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扶贫作用,为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贡献检察力量。

(王海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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