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院王正胜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2020〕9号),授予攀枝花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王正胜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王正胜同志从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调入市法院担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十余年来,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用出色的品格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认可。先后于2010年12月被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7月被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9月被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正胜同志讲原则、能较真,是不怕“得罪人”的严干部。2018年6月,他顶着巨大压力,对机关10名干部出生日期、入党时间等“三龄两历”问题进行认定,面对干部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他一一做思想工作,帮助查找证明材料,厘清认定规定,将每一名干部的事当做大事,历时半年,10名干部的“三龄两历”得到正确认定,他的真诚和较真的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理解和尊重。
王正胜同志勇挑重任、敢担当,是干事创业的“排头兵”。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尽管负责的工作多、事情杂,但该同志总能时时、事事、处处,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敢于担当的勇气,尽心尽责履职。
2014年7月,该同志作为全省“千名干部援助藏区行动”攀枝花市援助木里藏区第三批工作组联络员到木里藏族自治县,挂职担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在“科学援藏、真情援藏、奉献援藏”理念支持下,深入寺庙、企业、乡村、牧场开展调研,深入扶贫定点单位白碉乡白碉村开展精准扶贫,主持完成了县委政法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与政法委目标绩效考核任务督查,协助处理藏区林权流转问题清理整治、医患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牵头制定了木里县《关于建立健全全县政法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撰写了《2015年木里县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打造过硬政法队伍》等调研报告。2年多的援藏工作,700多个日日夜夜,600多天与群众的朝夕相处,既锤炼了他艰苦奋斗的意志,也为藏区同胞送去关心关爱。“群山万壑路迢迢,援藏苦乐几人晓;不辱使命不言悔,惟愿藏乡多欢笑”,这是他在攀枝花市第三批援助木里藏区干部人才援藏一周年的感言,朴实无华的语言处处彰显了对藏区的关怀和祈愿。
王正胜同志讲奉献、不抱怨,甘为“渡人梯”“铺路石”。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改变了法院多年以来“干部长期积压、领导干部年龄普遍偏大”的现象,纠正了“按资排辈”的错误观念。2011年以来,配合组织部,提拔交流县级领导干部10余人,院内提拔科级领导干部44人,晋升非领导职务干部50余人次,部门间调整交流干部160余人次。
王正胜同志淡名利、严律己,是“两袖清风”的廉干部。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操守,保持高尚情操、砥砺优良品行、倡树良好家风,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
“己不正,焉能正人”,这是王正胜同志对组织人事处干部最常嘱咐的话语,也是他一直践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