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相关精神, 7月6日下午,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带队来自贡中院交流学习,自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静春、自贡中院和富顺法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自贡中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郑轶介绍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后自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富顺法院作为沱江流域(自贡辖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作了补充发言,两地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相关情况、跨区域联动推动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更好开展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郑静春副院长对泸州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泸州自贡渊源悠久,两地法院感情深厚,泸州中院是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首倡者和牵头人,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拥有先进的工作经验,此次交流能为自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传经送宝,也有利于推动建立更多层次、全方位的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对实现沱江及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共同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徐斌副院长表示此次带队来交流学习,不仅是来巩固友谊,更是为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谋发展,虽然两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范围、工作模式、侧重点有所差异,但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初心和决心是一致的,自贡法院实行的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类型化案件联席法官会议机制等措施都值得泸州法院借鉴学习,希望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两地法院的互通互鉴、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