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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全民抗“疫”时期,居然卖假口罩骗钱财!
2020-07-21 19:58:37 来源:德阳中院 编辑:晓岚

今年疫情来势汹汹

口罩本应是我们的保护伞

可却有人利欲熏心

贩卖虚假的表面防护

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

发着这样的国难财

法槌声落,绝不手软!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马某商议从胡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口罩进行销售。二人在对其销售的口罩来源、渠道 均不了解也未查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于1月下旬,多次从胡某处购进“飘安牌”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计 86000 只,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外销售。

1月28日,被告人马某在绵竹市金陵雅居附近售卖口罩时被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挡获。经检测中心对被扣押的口罩按照技术标准检验后证明,该批次口罩为不合格假冒口罩。

2月6日,被告人杨某某经绵竹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十日前在正义网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于5月26作出(2020)川0683 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1000元;被告人马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 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1000元;公安机关查扣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144元;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在《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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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绵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口罩的稀缺,不法分子见利忘“疫”,乘机出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防控疫情工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对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简介

赵娅琴,女。大学本科学历,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在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务必通过正规的交易渠道

不要盲目相信代销、代购、网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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