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罗成犯制造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5日,被告人罗成躲藏在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童某家中,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半成品后,装于包内交给童某带回广汉市。次日14时许,罗成将该半成品从童某处取走,带至其位于广汉市雒城镇的住处继续制造。2019年11月27日,民警在罗成住处将其挡获,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固体832.34克,甲基苯丙胺液体191.58克,甲基苯丙胺固液混合物1762.57克以及大量制毒工具、制毒原料。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罗成作了最后陈述。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到现场旁听庭审。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县两级数百名医疗卫生系统机关干部、医护人员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收看庭审。
全国人大代表刘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德阳法院近年来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公开开庭的方式非常具有教育意义,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加大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