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达州讯(黄美芬) 近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涉及民营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并当庭调解。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工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600000元,分期一年兑现。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减轻了负债压力。
原告妻子谢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抢救无效身亡。后经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谢某为工伤(亡)。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均未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0余万元。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往返和聚集次数,永兴法庭首选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途径。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目前经营遇到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赔偿费用,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请被告理解原告目前的生活困难,原告理解被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困难,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公司提出明确可行的履行方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说理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磋商、沟通,最终,原告减少了赔偿数额并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江法院永兴法庭统筹疫情防控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力求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永兴法庭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