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讯 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彭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发出检察建议。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非法采矿一案中,发现屏山县税务局在核算陈某某名下屏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开采、销售砂石数量和销售收入等数据时存在遗漏,导致该公司少缴税款上万元。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针对本案向屏山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进一步准确核计相关数据、追缴遗漏税款,并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力争做到既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又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实现精准“打财断血”。
(陈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