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绵阳
|
德阳
|
南充
|
乐山
|
宜宾
|
泸州
|
自贡
|
内江
|
广元
|
遂宁
|
广安
|
达州
|
眉山
|
资阳
|
雅安
|
巴中
|
攀枝花
|
凉山
甘孜
|
阿坝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检察在线>新闻详情
运毒二百五 获刑一十五
2020-06-25 21:08:43 来源:本站 编辑:张潇潇

四川法制在线宜宾讯:  近日,由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经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张某、余某、罗某、陈某、孙某等7人分别获刑十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28日,余某驾驶车牌为渝AU****的小汽车,方某某驾驶车牌为渝BP****6的小汽车与罗某、孙某、陈某、周某一同出发前往云南省威信县购买毒品冰毒。陈某、方某某等人购得毒品后驾车离开云南省威信县返回重庆市。在途经兴文县大坝苗族乡柏坳林村的“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时,被开展例行毒品查缉工作的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从渝BP****小汽车内搜出毒品冰毒可疑物一包,后经称重净重为249.15克,毒品麻古可疑物一包,后经称量净重为0.38克。另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罗某还在重庆市范围内零包贩卖毒品供吸毒人员吸食,并容留方某某等吸毒人员在其位于重庆市的居住房屋内吸食毒品。

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的嫌疑人后,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出有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提出详细的取证方案。在多名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准确起诉,缜密举证,获得法院的采信,当庭作出判决。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一直以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职能,切实履行禁毒职责,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依法从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王焰 陈新月)



Copyright © 2019 - 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法制在线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14630号-1

网站技术支持:四川法制在线 栏目热线: 028-867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