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见习记者 赵婕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自2020年4月25日起,第一批16个省份已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共向2220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向1.53亿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将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一是网上申领便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是出示方式灵活。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三是拓展应用广泛。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已组织升级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确保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面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