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与释法明理相融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三个聚焦”打出“调解+普法”组合拳。真正做到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多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和主要负责人讲法。坚持“领导带头学+组织集中学+个人自主学”,做到以理论推动实践、以理论指导工作,筑牢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示范引领。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探索建立“1+5+N”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即1名律师指导5名法律明白人带动N名普法志愿者模式,增强调解组织的战斗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稳定的能力,为调解员讲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聚焦“急难愁盼”,提升法治获得感
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唐某某与罗某某在东山大道四段附近明水村五组村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罗某某受伤住院,保险公司赔付六千多后由唐某某赔付后续恢复及营养费共计18000元。但由于唐某某外出务工并未按时支付,永兴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和村社区对接,并多次和当事人联系,2024年2月9日,当事人双方一起来到永兴街道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劝解,引导双方依法理性解决问题,双方最终形成共识。下一步,街道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探索出新型工作模式,为基层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架起“法治连心桥”。
三是聚焦“典型案例”,拓宽调解新渠道
用好典型案例,做好基层群众精准普法。针对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以及合同债务等领域产生的矛盾纠纷,永兴街道司法所将人民调解作为日常普法的良好契机,积极对接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以案释法”、“巡回法庭”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以案件本身为基础,向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审理过程中,将法律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将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滴灌式”普法方式将法律知识播撒在群众心间。(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