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广安区法院集中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将庭审开到群众心坎上,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涉诉群众过一个平安年、舒心年、幸福年。
涉老纠纷有温度:2019年8月,冯某驾驶的车辆在京藏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冯某无责任,冯某便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迟迟未履行理赔义务。冯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其工作繁忙便委托其父亲前往办理。
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冯某父亲系老年人,且住所与法院相隔较远,故决定到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与帮助,展现司法为民情怀。
案结事了暖民心:2023年5月,严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为确保损失能够得到快速赔偿,唐某将严某及严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共同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将庭审设在保险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解答法律问题,了解双方想法,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同时,保险公司亦主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路边兑现解纷争:唐某系某外卖平台配送员,周某系未成年人。2023年,周某驾驶电动车与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经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赔偿唐某损失。
据承办法官了解,周某的母亲已经去世,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而周某作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赔偿能力。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知晓周某父亲返广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其居住地附近的街道就地调解兑现,不仅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化解矛盾纷争,还让群众在没有诉累的情况下安安心心过年。
巡回审判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举措,既能避免当事人为了诉讼来回奔波,又能提高审判效率。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理念,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在新的一年奋力谱写“枫桥式人民法庭”新篇章。(何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