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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检察院:以“养殖专合社”为掩护:非法经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难逃法网
2024-03-01 15:45:09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引言: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我们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对大自然无尽掠夺,拒绝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首起跨区域、全链条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范围广、涉案人数多,切实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案情回顾:2022年3月,被告人文某、陈某、卜某等人合伙在湖南省注册成立了某某药用蛇类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文某担任法人代表。2022年6月,该合作社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引种协议,引种了少量的王锦蛇、乌梢蛇,尔后文某、陈某、卜某向宜宾市珙县、兴文县、长宁县、达州市渠县、云南省威信县等地蛇贩陈某、王某等7人非法收购野生乌梢蛇、黑眉锦蛇、玉斑锦蛇(俗称美女蛇)、王锦蛇,并将非法收购的部分乌梢蛇制作成蛇干销售至湖南、广东等地药厂,将黑眉锦蛇、玉斑锦蛇、王锦蛇等食用口感较好的野生蛇销向湖南、广东等地供他人食用,从中赚取非法利润。现查明,被告人文某、陈某向被告人陈某、王某等6人非法收购野生蛇70余万元,非法销售蛇干190余万元。

另查明,2023年6月1日以来,公安机关在文某的运输车辆上、王某等2人住宅等地现场查获大量活体乌梢蛇、黑眉锦蛇、玉斑锦蛇、王锦蛇等野生蛇类。后经鉴定,上述蛇类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23年6月3日,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珙县公安局、珙县林竹局、上罗镇政府等部门将该案查获的野生陆生动物放归山林。2024年2月24日,珙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将该案11人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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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拒绝猎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请对野味说“不”,让餐桌不再上演野生动物的悲剧!单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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