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精准惩戒失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本期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已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请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我院将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826-2738110。(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