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绵阳
|
德阳
|
南充
|
乐山
|
宜宾
|
泸州
|
自贡
|
内江
|
广元
|
遂宁
|
广安
|
达州
|
眉山
|
资阳
|
雅安
|
巴中
|
攀枝花
|
凉山
甘孜
|
阿坝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法院在线>新闻详情
广安区法院:依法惩处食品犯罪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2023-11-29 11:32:50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广安区法院严厉打击、从严惩处破坏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用司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销售含硫干百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唐某甲自2005年起便 在成都经营干货食品,2019年始,唐某甲亲自前往湖南或委托李某为其在湖南省龙山县洗洛镇收购干百合进行批发、销售。  

2020年8月27日,唐某甲收购了一批含硫干百合存放于李某的库房,并于2020年9月2日让李某给其发送两件(每件100斤)。2021年7、8月左右,唐某甲在湖南省龙山县洗洛镇以每斤9元至16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干百合数千余斤,包括偏黄偏黑、偏白两种,其中偏白的系含硫干百合。唐某甲将数百斤偏黄偏黑的干百合带回成都,剩余4500斤偏白的含硫干百合存放于李某位于龙山县的库房。

李某按照唐某甲的要求,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2月20日分别将20件(每件100斤)、25件(每件100斤)含硫干百合发送给唐某甲进行批发、零售。 

唐某乙自2014年开始从事干货零售生意,2017年开始在广安区经营干货批发。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唐某乙在唐某甲处购进干百合5次,共500斤。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唐某乙向唐某甲购买4次含硫干百合,共500斤。唐某乙均以每斤10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进货,并在进价的基础上以每斤加2元的价格将上述干百合进行批发、零售。其中,2021年1月21日,唐某乙向唐某甲购进100斤干百合,于2021年1月30日批发给零售商余某12.9斤。2021年10月21日,唐某乙向唐某甲购进100斤干百合,分别批发给零售商宋某4斤、黄某3斤、王某2斤。

经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某、宋某、王某、黄某销售的干百合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1.57g/kg至2.46g/kg不等,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3月20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在唐某甲、唐某甲女儿处查获干百合共2255斤,经分别取样送检,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7g/kg至3.08g/kg不等,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过程中,唐某甲售出不合格干百合2445斤,销售金额24450元,唐某乙售出不合格干百合400斤,销售金额4800元,李某收取仓储费用1000元。

裁判结果:广安区法院认为,唐某甲、唐某乙作为食品经销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李某知唐某甲收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用于销售,而为其提供仓储、发送物流等帮助,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综合三人的地位、作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唐某甲、李某、唐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计六万元,追缴了违法所得共计30250元。

 

案例二:火锅中添加“地沟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2019年9月以来,黄某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脂进行加工提炼回收,再次将其加入火锅中提供给顾客食用。

2020年1月15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从店内查获三桶油脂(一桶含桶重24.65千克、一桶含桶重44.05千克、一桶含桶重40.85千克,其中较重的两桶油脂为使用废弃油脂反复熬制的回收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物品移送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依法扣押了三桶油脂(一桶含桶重24.65千克、一桶含桶重44.05千克、一桶含桶重40.85千克,其中较重的两桶油脂为使用废弃油脂反复熬制的回收油)。

裁判结果:广安区法院认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提炼后添加进食物出售给顾客食用,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综合其有坦白等情节,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废弃油脂予以没收。

 

案例三:生产、销售含有沙门氏菌的卤制鹌鹑蛋,造成数十人呕吐、腹泻、发烧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蒋某甲长期从事餐饮等熟食制作销售,登记经营了广安区某小吃店。2020年7月初,与其弟蒋某乙、其丈夫卢某某共同商议后,三人决定一起合伙制售卤鹌鹑蛋赚钱。2020年7月23日,三人驱车前往重庆市某养殖基地采购八件鹌鹑蛋后返回广安。当晚,在蒋某甲家中进行卤制。

 

次日,三人一起驾车,将前一天晚上卤制好的熟鹌鹑蛋用塑料桶盛装,拉至岳池县某乡镇进行售卖。当日下午3时许返回途中,在广安区三个乡镇等地沿路售卖。当天,销售金额约400元。

26日、27日起,大量人员在食用了从蒋某甲处购买的卤鹌鹑蛋后陆续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后陆续在各乡镇卫生院、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经执法部门排查统计,其中有43人门诊就医,有42人住院治疗,以上人员均在7月底至8月初期间治愈。

事发后,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蒋某甲等人卤鹌鹑蛋的地点进行检查,分别对其卤制地点中的鲜鹌鹑蛋和卤水进行了抽样,同时还对数名消费者处购买且尚未食用完的熟鹌鹑蛋进行了抽样。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上述送检物品中均检出沙门氏菌。

裁判结果:广安区法院认为,蒋某甲、蒋某乙、卢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含有致病性的沙门氏菌的卤制鹌鹑蛋,并已造成数十人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综合三人的地位、作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计1600元,追缴了违法所得400元,并对三人适用了从业禁止。(谭颖)

Copyright © 2019 - 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法制在线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14630号-1

网站技术支持:四川法制在线 栏目热线: 028-867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