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邀请石笋镇人大代表白雪监督见证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现场调查工作,“零距离”感受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案件背景:2022年10月,吴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刘某撞伤,法院判决吴某向刘某赔偿8354.9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于2023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中,本院经系统查询,吴某名下有银行存款2000余元及一处宅基地,除此之外无任何财产,又查明被执行人系低保户,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
介于本案情况特殊,审判委员会专委张勤带队前往吴某户籍地开展更为详尽的调查。在村副书记的协助和石笋镇人大代表白雪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吴某居住、收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吴某一家三口人,其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户,目前住房系国家帮助修建,三人每月低保共690元。
现吴某外出务工,每月工资1000余元,除去基本生活所需,暂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遂电话联系吴某,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积极工作,努力偿还。
代表感想:监督见证执行工作结束后,石笋镇人大代表白雪对法院干警的规范执行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风貌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希望法院继续加强宣传,让群众更加了解到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常态化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推动等职责与法院执行工作对接融通,发挥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同时,广安区法院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成效,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粟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