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与广安区检察院联合调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小明在父亲邓某与母亲杜某离婚后,一直与父亲生活。今年暑假,小明跟随继母到办公室玩耍,因与其他孩子吵闹影响同事工作,于是继母带着小明打车去孩子爷爷奶奶家,小明表示不愿意。后双方发生拉扯,致小明肩部处软组织伤,遂至派出所协商处理。
杜某知晓此事后,前往派出所。当天,小明随杜某一起离开并生活。
调解过程:“孩子告诉我,爸爸对他不好,时常批评他、打他,想跟我在一起生活。”杜某向法官、检察官陈述要求变更小明抚养权的原因。
“孩子处于叛逆期,正是需要好好约束的时候。”邓某表示自己平时如何照顾孩子,并且孩子的成绩在全年级都名列前茅。
调解时,小明表示他不认同爸爸的教育理念,与继母也相处不好,愿意与妈妈一起生活。
最后,在法官与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邓某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让他跟随杜某共同生活,自己给付抚养费。
案后交流:考虑到小明的健康成长,法官、检察官及时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和抚慰,让小明意识到:父母虽然分开,但爱他的心永远不变,不能因为父母教育理念的不同 而否认他们的爱,要调整好心态,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今后,法检两院将继续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新方法、新思路。(文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