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网约车损坏送厂维修,保险公司赔偿了车辆维修费,那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要不要赔?谁来赔?赔多少?
近日,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审结一起因追尾网约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2023年5月,吴某驾驶的车辆,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匡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致其车受损。本次事故导致匡某车辆送修5天,维修期间该车辆停运。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匡某无责任。就车辆停运的赔偿损失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匡某遂诉至法院。
匡某诉称,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以开网约车为业。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网约车受损,送修期间车辆停运,故主张吴某赔偿停运损失1500元。吴某辩称,对事故发生过程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事故发生时并不知晓对方从事网约车服务,而且其驾驶的车辆已购买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向匡某赔偿。然而保险公司辩称,匡某请求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枣山法庭审查案件事实后,结合维修结算清单载明的实际维修天数、事故前三个月匡某从事网约车服务工作的平均营运收入水平,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吴某赔偿匡某1000元。
法官释法:
1、网约车的停运损失是什么?谁来赔?
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用于货物、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发生损害,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损失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种,而财产损失又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规定,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围。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约车营运,应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驾驶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进行合规的网约车服务活动,可以获得合法收入,网约车受损维修期间未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营运收入损失,属于可预期收入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其合理的停运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
2、停运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很多人认为既然支付保险费购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正确。
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具有高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交强险是必买的强制保险。而随着大众法律意识及风险分散意识的增强,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成为减轻车主事故赔偿经济压力的手段之一。
一般情况下,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人赔偿;仍有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拒赔条件: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驶、停产等各种间接损失,机动车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二)商业险能否对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需审查商业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保单或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免赔或者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就该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已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则该保险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停运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停运损失,需审查保险条款有无具体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有无对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
3、如何确定合理停运损失的数额,即赔多少?
车辆的停运时间,一般应以车辆实际维修时间来计算停运时间。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其合理的修理时间,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则不予支持。
在具体计算停运损失的数额时,考虑受害人的营运成本、营运能力、近期营运平均利润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李佩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