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巴中市平昌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时,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快速排除阻碍,成功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二辆车辆予以扣押,维护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平昌县第二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一直未予履行。6月4日上午,申请人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被执行人有两辆车辆停放在厂区,要求前往扣押。案件承办法官接到该线索后,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到达涉案车辆所在位置,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该院执行干警准备将涉案车辆开走时,案外人巴中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涉案车辆已由他们公司租赁使用,不允许执行干警扣押车辆。该院执行干警马上对他们进行当场释法,并严厉指出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案外人巴中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依然堵住不放行,并声称如果法院要将车开走,他们马上就组织工人堵住厂区大门。
执行干警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请求警力支援。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新宇迅速带领十余名增援干警到达现场,并继续向他们释法,严正释明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严重后果,要求他们打开大门放行法院扣押的车辆,案外人巴中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然以没有接到公司领导的放行命令,拒绝配合,继续对抗法院的执法行动。李局长当场下令,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并将围堵执行的3名人员带到法院,并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妨碍执行活动的相关人员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
今年新冠疫情以来,平昌法院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深刻把握加大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妥善减轻20余家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发放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共59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例,限制高消费221人次,司法拘留12人,移送涉嫌拒执罪1人,真正做到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