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区位环境,深入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专项行动,持续保护和改善珙县生态环境,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为推动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保障长江流域珙县辖区天然水域全面实行常年禁捕,珙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合作,与行政职能部门会签《关于珙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文件,将珙县境内11条河流及其支流纳入“十年禁渔”禁捕范围,为保护长江流域珙县辖区天然水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以来,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5余万元,与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0余万尾。
珙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县法院建立“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双向联系机制,通过构建人大代表与检察官、人大代表与法官“一对一”双向联络方式,创新打造常态联络、诉讼调解、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工作保障“1+5”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势态,让代表监督司法公正有话说、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有绩效成为常态。依托双联机制,珙县检察院设立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联系点,深化人大代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联动协作,共同守护珙县绿水青山。
珙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区位特点,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突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污染等犯罪,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紧盯养殖粪污收集处理等风险领域,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助力完善生态治理体系中的作用,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水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23件。
聚焦船舶污染防治难题,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就地销毁拆解“三无”船舶(含竹排)198只,扣押上岸7只,办理农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证书5份,办理渔政巡护自用船12艘,公务快艇船舶1艘。
聘任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作为检察官助理,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协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以检察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源头治理,筑牢长治久安基石,针对非法排污、垃圾堆放等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助推行政机关依法科学履职。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围绕非法捕捞、船舶拆解等重点难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座谈研讨,会商整治方案,主动为行政机关科学履职提供重要参考。
积极参加以案释法工作,分享检察机关在《长江保护法》落实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实践成果,引导广大群众争做守护母亲河的宣传者、实践者。
下一步,珙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好这一江清水。(单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