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充分发挥自身司法能动性,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目标,主动调查,耐心调解,切实解决当事人需求,联合社区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精神病患者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女婿:法官,我岳母生病了被告也不拿钱出来治疗,现在钱全是我垫付的,被告必须把代我岳母保管的钱交给我才行。
舅舅:法官,我不是不给他钱,我是不放心他,我姐姐和侄女都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我把这十多万元钱都交给他,他会乱用钱的,这样我姐姐以后的晚年生活费用就得不到保障。
法官:你的担心是正常的,但是你姐姐的钱你还是要交出来,你不放心你侄女婿,可以由他人代管你姐姐的钱。
案件详情:家住广安区龙台镇街道的秦某某现年74岁,2019年3月13日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定秦某某目前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秦某某与其夫周某某婚后生育一女周某甲,周某甲亦系贰级精神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秦某某之夫周某某因病于2018年12月去世。
2019年3月21日,秦某某之胞弟秦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秦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秦某某的监护人,后经法院判决认定秦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秦某甲为秦某某的监护人,判决后,秦某甲代为保管秦某某的存款150000元。
秦某某从2019年9月开始一直跟随其女儿周某甲及女婿任某某生活,这期间秦某甲未对秦某某履行监护职责,故任某某便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秦某甲为秦某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任某某为秦某某的监护人。
在庭审中秦某甲称其自愿放弃继续当他姐姐秦某某的监护人的权利,因任某某系秦某某之女婿,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亦愿意照顾她并保护其合法权利,加之秦某某现已跟随任某某生活多年,事实上任某某亦已承担监护义务,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到秦某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及秦某某家了解具体情况后,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秦某某的监护职责由任某某承担更为妥当,故依法判决撤销秦某甲为秦某某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任某某为秦某某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因秦某甲仍然担心任某某会将秦某某的存款乱用,故其坚持不将代为保管的存款返还给秦某某,后任某某作为监护人以秦某某的名义,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秦某甲返还代管秦某某的存款。
联动社区化纠纷:恒升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告秦某某及其女儿均系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如果本案不妥善处理好秦某某的财产问题,对其以后的生活会造成很大影响,故承办法官主动联合秦某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某某亲友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及社区干部多次做任某某、秦某甲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秦某甲将代管的秦某某存款予以返还,由任某某委托其亲友代为保管存款,并由社区进行监管存款,秦某某的后续开支则由任某某的亲友凭社区出具的相关凭证予以支付给任某某。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银行进行转账交易,兑现本案的调解款项。
至此,该件不当得利纠纷在和睦的气氛中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社区干部对法庭干警也再三予以感谢。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以推进执源治理为抓手,继续加强立审执联动,立案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扩大网络查控适用范围,力争在审判阶段杜绝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发生,从而促进当事人和解,也使得后续的执行工作更为便利,防止涉执信访案件发生,促进“执行难”的源头治理。(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