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成功联合调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三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蒋某、唐某华、唐某芬是某农贸市场的干货经销商,陈某是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双方约定让蒋某等三人向某医院食堂送干货等食品,并按月结账。后由于疫情等原因,陈某拖欠蒋某等三人共计三十余万元的货款至今。经蒋某等三人多次催要,陈某未能支付剩余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等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第一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对责任主体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上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待双方补充证据后,组织三案联合二次开庭。
第二次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难,耐心平和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坦诚布公的沟通,寻求各方最佳解决方案。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包容、真诚、可行的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
法官手记:长期以来,广安区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能调尽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与高效解纷同行。(何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