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安区法院发布两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勿忘国耻,坚守信念,为挽生命,坚决拒毒”,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案例一:陈某某贩卖毒品案
案例详情:陈某某因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30日多次贩卖给多人毒品,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后公安机关在查处陈某某的盗窃案中又发现陈某某2021年4月9日在重庆市购买了一包21.79克的毒品海洛因,其此次购买毒品的行为发生在贩毒期间,以贩养吸,故其购买毒品的数量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在此之前,陈某某又曾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最终,陈某某被广安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警示: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前科人员再贩毒,应当从重处罚,以此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故而要远离毒品,切勿因一时贪念,堕入毒品深渊,一犯再犯难以自拔。
案例二: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详情:2023年1月,唐某某的朋友兰某某让唐某某驾驶车辆带他和阳某、周某到花桥镇某公路边,车上阳某拿出了毒品和周某一起制作了吸毒工具。后唐某某与阳某等人在其车上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唐某某此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警示:法律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大家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拒毒防毒要做到四不
●不好奇。自己不清楚的药品、食品、饮料、香烟等不要尝试。有些吃起来很香,一直想吃的东西里,很有可能掺有毒品,使人上瘾,请务必提高警惕。
●不侥幸。不要以为“试一下没关系、尝一口没问题”,毒品只要沾上就很难戒除。
●不轻信。不管是亲朋好友的“诚意”,还是天花乱坠的广告词,要坚定拒绝毒品。
●不赌气。不要因一时意气,冲动行事,被犯罪分子用“激将法”套入毒渊。
(广安区法院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