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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枣山法庭“小”案“大”办 主动作为服务民生
2023-07-04 18:05:31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近日,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营运车辆(车主李某)与机动车(车主张某)产生擦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当即提交撤诉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上午,承办法官和往常一样准备开庭,但发现被告席空无一人。在确定已对张某送到传票的情况下,法官拨通张某的电话。

张某:这本是一件小事,没想到会闹上法庭。我已外出打工,不能前来出庭。而且车已购买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李某: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当导致擦挂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多次找张某协商,并要求其提供保险单,他都是各种理由拒绝,事情确实不大,但张某的态度让人不能接受,所以我才诉至法院。

由于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尚未进入诉讼,而张某又因客观情况未能到庭,此案无法当庭主持调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相距数千里,如果反复通知当事人到庭、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不仅加大当事人诉讼成本,也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承办法官决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

      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告知利弊,最终二人就停运损失达成协议。并通过重庆的保险公司转接到了广东的保险公司,将李某损失的证据通过微信发送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次日,广东的保险公司电话告知承办法官,称已将车辆维修款打到李某账上。此时,张某也将停运损失费通过微信转给李某。李某当即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对承办法官没有因案小就不重视、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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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承办法官告知李某,虽然在本次事故中他无须承担责任,但还是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并从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其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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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大案小案,都承载着老百姓别样的人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该案的迅速调解,是枣山法庭厚植“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为民情怀的生动体现。枣山法庭将积极落实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要求,继续以“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宗旨,灵活司法,能动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快捷、高效的司法需求。(李佩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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