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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珙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3-06-28 11:35:38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以来,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区位环境,深入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专项行动,持续保护和改善珙县生态环境,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签订工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为推动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保障长江流域珙县辖区天然水域全面实行常年禁捕。珙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合作,多次参与县内长江十年禁渔专题研讨会议,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巡河活动,会签《关于珙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禁渔专项行动文件。《通告》文件的会签,将珙县境内11条河流及其支流纳入“十年禁渔”禁捕范围为保护长江流域珙县辖区天然水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探索长江流域珙县辖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新思路。2021年以来,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5余万元,与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0余万尾。

同时,珙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县法院建立“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双向联系机制(以下简称“双联机制”),搭建了司法工作人大代表联络和监督平台。依托双联机制,珙县检察院设立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联系点,深化了人大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联动协作,也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力量,形成“人大+检察官”监督合力,守护珙县绿水青山。

突出办案重点,提升办案质效

珙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区位特点,突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污染等重点犯罪,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提升办案质效。如在办理吴某某非法采矿案中,注重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强化刑事案件证据对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转化,借助专业技术鉴定支持,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实事求是变更诉讼请求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全方位履职助推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同时,聚焦养殖粪污收集处理等风险领域,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助力完善生态治理体系中的作用。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水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23件。如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中,督促相关单位就地销毁拆解“三无”船舶(含竹排)198只,扣押上岸7只,至2022年底全县规范管理,办理农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证书5只,办理渔政巡护自用船12只,公务快艇船舶1只。妥善解了船舶污染防治难题,建立了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

延伸办案职能,加强诉源治理

以检察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源头治理,长治入安基石。针对“三无船舶”、非法排污、垃圾堆放等发出涉水检察建议20余份,助推行政机关依法科学履职。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围绕非法捕捞、船舶拆解等重点难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是开展座谈研讨,会商整治方案,主动为行政机关科学履职提供重要参考。

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公众知晓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从党建引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多方面,全面展现珙县检察院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积极参加县人大说法工作,分享在《长江保护法》落实中的主要做法和实践成果,同时聘任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作为检察官助理,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助力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极大提升了检察机关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力。

下一步,珙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守护好这一江清水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单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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