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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 “一个思路三项举措” 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2023-06-26 11:33:09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一个思路  三项举措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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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家庭里,父母可以选择离婚,但孩子却难以有保住家庭圆满的能力,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将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到未成年人,父母离婚造成一方在孩子生活中的缺席,在监护职责中的缺位,“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均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成为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问题孩子多出自问题家庭”。为此,协兴法庭针对离婚、抚养等涉未成年人案件通过“落实一个思路、采取三项举措”,以司法之力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落实一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思路

协兴法庭根据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结合协兴法庭探索制定的促进家庭教育“1234”工作思路,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工作,提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履行。


采取三项举措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进行思想教育

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方面以“青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向当事人进行宣讲,明确提示并告诫当事人应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在离婚后持续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确保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不缺席、不缺位。另一方面通过与父母之间的交流掌握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并视情况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防范其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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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行为约束

签订“一”份探视权承诺书。在涉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案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进行督促和约束,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使矛盾发生防范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探望纠纷、探望强制执行的发生,缓解探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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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探寻心理

组织“一”场与孩子的细心交谈会。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伤害行为,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通过与孩子的单独交谈,给予孩子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注。真诚的交谈有利于与孩子建立信任关系,倾听孩子内心真实想法,可以逐步加以引导,并将有效信息传达给父母,增加相互理解。在交谈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必要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孩子更好地理解父母离婚的原因,给予其鼓励,增强其面对未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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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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