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积极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将“车载法庭”开到石笋镇某村民委员会,就地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案件详情
家住广安区石笋镇某村的李某某现年90岁,与丈夫(因病已去世)婚后共生育六个子女。因年老体弱多病,李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依赖,但其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李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六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审理过程
庭审前,承办法官曾羽邀请村干部及李某某亲属一起参与调解,但因六子女之间矛盾激烈,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均有条不紊地进行,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李某某大儿子王某甲认为自己已年满64周岁,未婚、无子女且家庭条件不好,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休庭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对王某甲进行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但其仍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下一步,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恒升法庭干警向在场群众发放《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该村支部副书记罗书记称,“车载法庭”不仅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有利于开展普法宣传,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