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我承诺积极配合、协助对方探望子女......”
“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我承诺依法、合理地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
6月13日,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就一起离婚案件子女探视问题,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引导当事人离婚后积极配合做好孩子探视及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树立诚实守信好榜样。
案件详情
肖某与孙某是一对携手多年的夫妻,然而生活的琐碎冲淡了两人感情,生活中的矛盾导致双方时常争吵,最终肖某经慎重考虑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中,二人均表示婚姻实难继续,约定孩子由孙某直接抚养。在谈到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时,肖某担心孙某今后会阻碍其探视孩子。
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与孙某、肖某进行沟通,并向双方说明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孙某与肖某经慎重考虑后,相互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并表示离婚后双方将相互配合行使好探视权,积极做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工作。
案件意义
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范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探望执行的发生,有效缓解“探望难”。同时,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的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也可减少因父母离异后探望执行而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继续做好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引导辖区群众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文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