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真诚地向广安区法院悔过,对于我的法律无知导致受到罚款处罚我认可,也希望法院看在我电影院正处于经营困难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万分感谢。6月5日,被执行人何某被广安区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后,向法院书面出具了悔过书,履行完毕案件的债务且将全部罚款缴纳。
案件背景:2014年,何某租赁张某等人的商业用房作电影院,约定每年4月15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何某的电影院经营困难,自2021年4月开始拖欠房屋租金。同月,张某等人便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何某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张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何某支付了2021和2022年度的房屋租金。
2023年4月,何某又未按期支付租金,张某等人便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广安区法院遂于5月17日裁定对何某经营的电影院予以查封、扣押,并张贴封条、查封公告和更换门锁。
善意执行:迫于执行压力和经营压力,2023年5月18日,何某与张某等人私下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但未经法院同意,何某在达成协议后,私自将封条和查封公告撕毁,并更换门锁。
6月5日,执行法官在收到上述线索后,遂将何某传唤至法院,何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员工要求给付拖欠工资,出于急于营业的心理才无畏触犯法律。
考虑到疫情后期各行业均经营不易,何某也有认真悔过的态度,且已将案件的全部款项偿还完毕,承办法官决定对何某处以罚款5000元。其电影院恢复正常营业。
法治促营商:因近年疫情影响,广安区法院在涉企案件执行工作中,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了解企业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