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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剑阁法院:公开宣判,非法捕捞将自己“捕”入法网
2023-06-06 15:15:28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6月5日,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政、刘某余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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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1229,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规定西河间隔短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县域内其他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2021年1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政明知禁捕政策,多次邀约杨某、蒲某培等人前往剑阁县河段内,使用三层刺网、定置(串联)倒须笼壶等禁捕工具,采用网捕、电鱼的方式捕捞野生鱼类。4月10日凌晨,吴某政等人在使用电鱼设备捕捞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扣押电鱼设备、皮划艇以及渔获物,其中包含草鱼、蒙古鲌、鲤、鲫、鲇、乌鳢等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据统计,吴某政、杨某、蒲某培等人共计开展非法捕捞活动90余次,非法获利1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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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政、杨某、蒲某培等人5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多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用的方法或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被告人刘某余明知吴某政等人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的野生鱼,仍予以收购、销售。为保护环境资源,打击犯罪,6月5日,剑阁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政、杨某、蒲某培等人5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一年不等,被告人刘某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人民币共计380319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修复水域生态多样的重要时期。吴某政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以此为鉴,认真遵守禁渔规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杨伯河现场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认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刘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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