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水青山”生态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月5日,剑阁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剑阁县店子镇、开封镇,参与亭子湖第四界大型“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以恢复该流域的渔业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各单位工作人员将长吻鮠、岩原鲤、中华倒刺鲃、草鱼、鲫鱼、鲤鱼等各类品种的鱼苗共计100万尾分别放入河水中,养护嘉陵江亭子湖天然水域鱼类生物多样性,推动亭子湖剑阁段可持续发展。
放流活动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现场旁观群众进一步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等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剑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秦岭南麓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原则,切实担当保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近三年来,剑阁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5件,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判处生态恢复赔偿金55.53万元,补植复绿树苗8431株。下一步,剑阁法院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扩展环保法治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服务全域生态保护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环资审判的“剑阁模式”,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刘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