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亚玲同志出庭公诉一起诈骗案。
在庭审过程中,刘亚玲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被告人多次的诈骗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当庭质证。同时,还从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最终,屏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该案的办理过程正处于疫情期间,期间刘亚玲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多次远程讯问被告人。同时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尽最大努力和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进行沟通,最终使得被告人在起诉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使得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展现了检察长带头办案的良好态势。也在疫情延续和认罪认罚深入推进的双重背景下给予了广大干警极大的鼓舞。
(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 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