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6月2日,仁寿法院依法对35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集中执行活动。
约谈会上,首先组织被执行人集中旁听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庭审,旨在通过庭审的执行案例典型,警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执行局杜同金副局长结合目前强制执行工作的总体形势、相关法律规定详尽告诫到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其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杜同金副局长还从算好法律责任账、经济负担账、家庭亲情账、社会信用账等方面阐明了拒不履行的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最后杜同金副局长正告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以履行,藐视法律,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消极执行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旁听“拒执罪”庭审后自动履行。张某与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阳某一直未按调解协议给付欠款。在旁听庭审后,阳某随即向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并当场向法院执行专户汇入案款及执行费共计375225元。
约谈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四川鸿浩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郭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郭某某应给付75499元和利息,但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在集中执行现场,经过法官不断的耐心劝导和庭审教育,并采取预拘留和预罚款等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全额履行了76434元。
不主动履行受惩戒被罚款。仁寿县牧瑞饲料有限公司与熊某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庭审教育和法官释法明理后,仍然不主动履行,也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惩戒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对被执行人罚款200元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拒不履行被拘留。庞某与刘某、朱某某借款合同一案,2021年仁寿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刘某、朱某某一直未履行。在现场搜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刘某的微信有大笔现金流水。刘某因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据统计,集中约谈当天共集中约谈35人,搜查15人,预罚款10人,预拘留12人,执行完毕7件,达成和解分期履行22件,现场执行到位金额50余万元,当日达成和解分期履行金额730余万元,对释法明理后仍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拒不履行的6名被执行人,层报院长同意后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