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康复中心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这是一起盗窃的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之一陈某某患有艾滋病,在宜宾市康复中心就医,无法使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为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决定在宜宾市康复中心隔着大门设立临时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伙同他人在多地实施盗窃,其中在筠连镇西牛村二组原益民煤矿风井位置盗窃厂用变压器价值7797元、珙县上罗镇盗窃他人电动三轮车内的电瓶价值1350元、筠连镇海赢红江村二辆电动三轮车电瓶及一台洗衣机,价值1704元,共计10851元。
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庭审中,考虑到陈某某的特殊情况,检察官妥善地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在保证案件审理的时效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的同时,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