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奔赴千里之外的陕西省西安市,成功扣押一辆涉案车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生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案件背景:游某与邹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邹某依照二人之间的退伙协议向游某返还投资款。判决生效后,邹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游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邹某名下有奥迪牌小轿车一辆并予以查封,但因未能实际扣押,一直无法处置。
5月上旬一天,执行法官接到游某的电话。游某称在西安市雁塔区发现被执行人邹某的车辆,请求法官前往扣押。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立即从法院出发,一路舟车劳顿,穿越一千三百里地,当天晚上10点到达车辆所在位置,却发现车辆使用人是唐某。执行法官及随行干警向唐某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后,要求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唐某以其父亲对被执行人邹某享有债权为由,对扣押行为提出异议。执行法官立即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上述理由并不成立,广安区法院作为案涉车辆的首次查封法院,有权依法处置该车辆。因夜间拖车无法上高速,执行法官决定就近选择住宿地点及停车地点,将车辆贴上封条后用警车堵住该车辆的出路。
第二天早上,唐某与其父亲等一行人来到车辆所在位置。唐某的父亲情绪激动,表示如果法院要扣走该车辆,他就坐在车上不走。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唐某一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当天晚上,案涉车辆成功被扣押至广安区法院。
(刘雪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