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平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要求被告赔偿渔业损失用于生态修护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经查,2022年5月7日,王某西三人一行携带渔网和农药到鱼竹村洛浦河狮子滩通过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渔政人员现场挡获,扣押非法捕捞的鱼类共计28.2斤。经审查认为,王某平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毒鱼的行为不仅对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了伤害,还严重破坏了涉案水域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王某西等三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庭审中,珙县检察院按照专家评估意见,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珙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分别判处王某西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王某西等三人承担渔业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4816元。
下一步,珙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精神,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凌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