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绵阳
|
德阳
|
南充
|
乐山
|
宜宾
|
泸州
|
自贡
|
内江
|
广元
|
遂宁
|
广安
|
达州
|
眉山
|
资阳
|
雅安
|
巴中
|
攀枝花
|
凉山
甘孜
|
阿坝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检察在线>新闻详情
珙县检察:“四机制”助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2023-04-14 16:45:30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贯彻落实四川人民检察院、宜宾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助力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专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等文件要求,2023年,珙县检察积极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努力拓展救助领域强化救助保障,确保相关活动要求在珙县落地落实

建立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实现救助排查全覆盖。一是成立由珙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牵头,各业务部门、计财、后勤配合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组,统筹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二是确定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重点筛选困难妇女、脱贫户、低保户、事实孤儿刑事案件被害人,作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核查对象三是以案件管理系统审查为依托,以职能部门条线第一手资料为指引,对案件受理、批捕起诉、控告申诉、涉法涉诉信访等环节困难群体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建立台账提出筛选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建立完善内外衔接机制,形成救助合力。一是明确统一对外衔接部门和服务窗口。由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三检察部统一负责线索受理办理对外衔接工作。二是建立了“固定+”衔接模式。与县扶贫移民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衔接,定期开展涉及困难妇女、脱贫户、低保户、事实孤儿信息互通、问题研讨、线索移送等,并根据实际救助需要与相应乡镇、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救助衔接,形成救助责任体系。三是形成了以司法救助为中心的多元化救助格局。通过与对口职能部门的衔接,共同研究救助实施方案,加大被救助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就学、人文关怀、社会保障等领域救助、帮扶,形成系统帮扶、长效帮扶。2020年至2023年,协调县民政、妇联、社区、学校、社会热心群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及驻第四监狱检察室等,对珙泉镇汪某某一家三代人予以持续救助、帮助,收到较好效果。

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保障救助依法规范。一是探索延伸救助范围。认真学习领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以及《信访工作条例》关于“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规定,把因刑事犯罪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依法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全面推进救助公开。对非法定救助情形的拟救助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救助公开审查程序,全面规范救助活动三是采用向珙县人民代表大会集中报告、向县党委主要领导报告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不断优化救助工作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有效落实。一是加强救助资金保障。加强与县财政部门衔接,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年度项目预算,并落实“预划拨+年终核算”的预算资金实施模式,在年初项目预算下达后财政部门一次性对全年定额司法救助资金全额划入珙县检察院财务账户,在年终决算时对最终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同时建立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台账,详细统计司法救助资金审批、使用、管理和预决算,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二是优化救助资金审批程序。积极与委政法委员会对接简化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实行本院审批备案审批模式,即珙县检察院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及数额依法进行审批,并在年终就全年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大幅度缩短救助时间,提升了救助实效三是落实适时救助机制。摒弃案件结束后开展司法救助的救助理念,实施检察业务全流程实时救助工作模式,即在进入检察业务阶段,一旦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由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享有获取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实施救助申请5日内审查,5日内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日内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及时。(凌瑾)

 


Copyright © 2019 - 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法制在线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14630号-1

网站技术支持:四川法制在线 栏目热线: 028-867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