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纳溪区中医医院原药剂科主任王某受贿、洗钱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医疗、银行等相关行业人员近80人参与旁听。
2018年9月1日,王某被任命为纳溪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负责本院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从此,她走上了“开挂”的“钱”途人生。她给医药公司业务员和药商提供“机会”,对方给她“回扣”。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她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杜某等5人在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125.558万元。其后,她将现金带回老家,通过其弟王某1和父亲银行账户资金混同后用于投资,想通过这种方式“洗白”上述受贿犯罪所得,使这些不义之财合法化。经协商,王某1分多笔将资金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房产公司用于购买房产,其中用于购买商铺的130万元购房款中有40万余元系王某受贿所得;后王某1将商铺用于出租,王某出资部分产生孳息3.842万元。貌似“钱”途无量,实则迷途难返,最终东窗案发。
纳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纳溪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负责药品采购、供应、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2021年3月1日以来将受贿所得40万余元现金交由他人存入银行账户混同后进行投资,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对被告人王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宣判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
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该案是一次法制宣传课,更是一场直观的廉政教育课。医药领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领域,涉医药行业腐败行为影响的不仅是整个行业风气,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医院药剂科主任,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后更是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现金交由他人存入银行账户混同后进行投资,这种“自洗钱”行为,损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守法,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应有的廉洁形象。
反洗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自洗钱”行为的判处,不仅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充分展示我国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的积极性和遏制洗钱犯罪的决心。本案中,合议庭认真研究本案上游犯罪与“自洗钱”的竞合关系,依法对受贿和“自洗钱”行为数罪并罚,在打击上游贪污腐败犯罪的同时,切断犯罪所得财物转移渠道,对贪腐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任敏 袁露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