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刘某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冉开英法官送来一面上书“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大红锦旗,以此表达对法官的敬意。
2019年,刘某经张某介绍到某某公司工作,负责吊篮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5月,刘某在某建司承建的工地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其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几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刘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抽丝剥茧后查明事实经过,某建司违法将吊篮安装、拆卸业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承接后将该项目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张某,张某雇佣刘某,后来,刘某在从事维修电动吊篮时因工受伤。故判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某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省某建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等规定,出于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和对该特殊领域用工主体行为的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人身损害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法律关系等考虑,判决三被告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该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被告并履行了部分款项。
一面锦旗,彰显着公平公正的裁判态度;一份肯定,承载着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实际作为的认可。市中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倾力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