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清晨,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前锋区桂兴镇某村,依法将多年来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方某传唤至广安区法院,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义务。
基本案情
2003年,邓某在方某承包的砖厂务工,产生劳动报酬6000元,方某未支付。后经邓某多次催收,方某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邓某只得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方某与邓某达成调解,约定邓某于2003年12月前向邓某支付劳动报酬6000余元。调解生效后,方某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方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方某为逃避执行常年在外地不回家,导致该案一直不能执行完毕。
2023年1月6日,邓某向本院提供线索,称方某因家中有事将于2023年1月7日回老家。考虑到方某要处理家中事务,执行法官决定于1月8日清晨将方某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地耐心释法明理,方某当场主动履行义务,邓某收到全部劳动报酬后,选择谅解方某,两人最终握手言和。(金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