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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运政人员敲诈勒索?广汉法院宣判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12-13 08:58:09 来源: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晓岚

       12月12日,广汉法院对陶某等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陶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均处罚金。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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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陶某为首,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为重要成员,朱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由陶某组织、安排,其余三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先后在绵阳、成都、德阳、广元等十余个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采取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冒充运政工作人员或以要向运政部门举报的方式,向无证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21次,索取钱财共计1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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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被害人系非法营运司机,其违法行为应当由运政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而不应由四名被告人通过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罚,四名被告人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流窜地点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对作案区域内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本案被告人在陶某的领导、组织下有计划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并由陶某统一分配犯罪所得,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的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朱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夫因病去世多年,家中有一未成年女儿及双方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其住所地司法局也出具了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采用非监禁刑罚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法院综合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行为、家庭情况及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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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人民法治、华西都市报、四川法治、广汉电视台、微新广汉等媒体刊社进行了跟踪报道。


- 答记者问 -

       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从本案定性、为什么其中一名女性被告人宣告缓刑、广汉法院涉黑恶案件的办理情况和最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是什么等方面进行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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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义军

       目前,我院是德阳市辖区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证据繁琐,面对来势凶猛的“案件风暴”,我院采取出对策、压担子、抓落实的措施,预计今年12月底,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实现“积案清零”。

扫黑除恶办案是关键,完成这一目标核心在于强化组织领导,实行“123”工作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人权,坚决不“拔高”不“降格”,确保精准定性,公平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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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张晶

       本案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本案被告人在陶某的领导、组织下有计划的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并由陶某统一分配犯罪所得,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的认定标准,所以该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朱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予惩罚,但其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参与次数较少,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家庭情况及调查评估意见,广汉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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