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成都某鞋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健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鞋企代表及工人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2021年6月至11月,成都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先后拖欠19名工人的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张贴公告、责令支付,该公司仍有12万余元工人工资未结清。随后,19名工人向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情况。了解情况后,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武侯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发现该案,审查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建议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立案侦查,今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伍健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详尽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工人的诉求和意见。经审查认为,胡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在鞋厂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逃匿、更改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庭审中,鉴于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前主动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就剩余未支付的工资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一方面立足司法办案,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坚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为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况,对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并重。”伍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