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案情简介:
罗某与杜某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在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儿子由杜某直接抚养。在杜某抚养期间,罗某认为其并未很好尽到抚养义务,对儿子的身心健康、学习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罗某诉至协兴法庭,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调解经过:
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二人之间争议较大,且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定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询问孩子本人的意愿,并向当事人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询问孩子意愿)
家庭教育:
抚养孩子并不只是提供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精神心理上的满足也尤为重要。案件调解结束后,针对孩子提到的“大人们总是在家吵架,让我生活十分痛苦”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给离婚父母的一封信》等宣传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
(向家长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 文晓寒)